家政擦玻璃坠楼致残_家政擦玻璃坠楼致九级伤残,要求赔偿8.6万元

发布时间:2019-02-12   来源:自我鉴定    点击: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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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朱阿姨是一名家政服务员。两年前,朱阿姨接到柯城某家政服务部(以下简称“家政公司”)通知,到衢州市区一客户家中打扫卫生。结果朱阿姨在客户家中踩到防盗窗上擦玻璃时,防盗窗突然松脱,她不幸从4楼坠落致伤,经鉴定为伤残九级。

        事后,朱阿姨将家政公司和被服务的对象一并告上法庭。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一审判决,要求被告家政公司赔偿朱阿姨各项损失共计8.6万余元。6月15日,本案判决生效。

她受雇打扫卫生时不幸坠楼

        2016年9月3日,朱阿姨接到家政公司打来电话,称衢州市区迎和小区的客户富某家中需要家政服务,让她上门去为富某提供家政服务。

        于是,朱阿姨和另一位家政服务员按要求来到富某家中打扫卫生。由于富某并不懂家政服务具体是如何开展的,因此当时并没有多管朱阿姨等人。

        期间,在富某未做要求的情况下,朱阿姨脚踩到富某家窗户外的防盗窗上,开始擦窗户玻璃。

        富某家的防盗窗并不牢固。朱阿姨踩上去后,这处防盗窗突然松脱,结果她直接从4楼窗外坠落。

        所幸的是,坠落过程中,朱阿姨先是摔到一楼上方,附近群众看见后赶紧拿来棉被,接住了再次落下的朱阿姨。

        随后,受伤的朱阿姨被送到医院治疗。后经两家第三方鉴定中心先后两次鉴定,朱阿姨的伤情为多发肋骨骨折、胸骨柄骨折,残疾评定已构成九级残疾。

到底谁来赔当事三方各执一词。

        事后,朱阿姨将家政公司和被服务对象富某一并告上法庭。

        在朱阿姨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中,请求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鉴定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失费等损失。

        立案受理后,2018年5月21日,衢州市柯城法院对原告朱阿姨与被告富某、被告某家政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。庭审过程中,原被告三方各执一词激烈辩论。

        朱阿姨认为,她是受被告家政公司指派到富某家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,家政公司作为雇主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。而富某作为承揽人,对原告的损害负有过错,亦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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