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崔永元致歉范冰冰]崔永元致歉范冰冰:明确表示“4天6000万片酬合同”涉事明星并非

发布时间:2019-02-08   来源:合同范文    点击: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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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6月3日,崔永元接受采访时就最近控诉范冰冰偷漏税一事做出明确回应。

范冰冰

        近日,崔永元在微博曝出影视圈疑似大小合同、阴阳合同等偷漏税潜规则,6月3日,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“阴阳合同”中的涉税问题,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。

 

  3日晚间,崔永元对每日经济新闻(博客,微博)记者表示,目前他正在与主管部门协调怎么见面、在哪见面、如何取证等具体细节。“你等等吧,差不多一周左右就会有消息。”

 

        事件的开端是从冯小刚要开拍新电影《手机2》开始的,他说,“科技的进步日新月异,人性的弱点一成不变”。

 

  15年前,冯小刚拍了一部电影,叫《手机》,当年崔永元认为电影中的主人公是在影射他的形象,曾与冯小刚等结下过矛盾。

 

  当崔永元得知《手机2》原班人马开拍的消息之后,就在微博上对冯小刚、刘震云、范冰冰等相关主创进行“攻击”。

 

  5月28日,崔永元在微博晒出范冰冰的演艺合同,称她一部戏片酬1000万,还披露了范冰冰在拍戏期间的一系列衣食住行标准。其中诸如“1500元/天的酒店外用餐标准”、“化妆师每月8万”等细节引起关注,截图中虽然抹去了部分信息,但依然能看到“按照合同规定安排范冰冰于本合同约定聘用期内参加本片演出工作”的表述。

 

  第二天,崔永元再次发微博,称某演员拍戏签一大一小两份“阴阳合同”,小合同约定片酬为人民币1000万元,大合同则为5000万元,并且拿了6000万合同的当事人只在片场演了4天。

 

  随后,5月29日,范冰冰工作室迅速作出回应予以否认,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,既破坏了商业原则,又涉嫌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权益。

 

  崔永元在接受媒体专访时,曾表示自己因为第一次用美图秀秀,没打好马赛克,泄露了范冰冰的名字,还表示抱有歉意。

 

  这几条微博联系在一起,引出了范冰冰“4天6000万的天价片酬”、“利用大小合同偷漏税”的新闻。

 

  风波持续,国家税务总局发声: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“阴阳合同”中的涉税问题,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,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。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,将严格依法处理。

 

        就在6月3日当晚,崔永元还回应媒体:“这是个好事!”还主动表示愿意将电话提供给税务部门配合调查。

 

  随后,范冰冰工作室再次回应新浪娱乐:本工作室及演员范冰冰从未通过“阴阳合同”的方式进行签约,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,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,以解公众质疑。

 

  据“火星试验室”报道,在3日稍晚时候,崔永元接受采访时明确指出,“4天6000万片酬合同”涉事明星并非范冰冰,涉案金额也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十倍以上,还向范冰冰、徐帆、刘震云女儿刘雨霖致歉。

 

  网友看到消息纷纷表示了质疑,目前真相如何,只能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的调查结果。

 

        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合同指向哪位明星,但“大小合同”的事情还是捅破了“行业潜规则”。

 

  崔永元在“火星试验室”的采访中称自己还挺惊讶,起码五年前他就知道了,以为大众也知道这样的操作。“他们有时候也可以把这弄得好像挺合理合法的,就算真去查也查不出来。比如你签表演的合同,然后还签个策划的合同,或者编剧的合同。那当然可以拿两份钱了。”

国家税务局调查范冰冰

  所谓“大小合同”、“阴阳合同”其实就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,一份金额较小的“阳合同”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;另一份金额较高的“阴合同”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。

 

  此前,房地产中介会存在这样的操作,而明星们这么做的原因就是避税。

 

  事实上,大小合同的事情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。

 

  “涉及艺人的话,合同一般都会有这些”,一位曾在明星身边工作过的人士告诉《中国企业家》,通常艺人签很多合同很正常,不少经纪人都会这样的操作,“很普遍,没办法,艺人要避税。”

 

  而大小合同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定,通常是从税点上做文章,款项也不是只打到一家公司,会进行拆分操作。“很难查出来,看起来都是合理的。”该人士进一步表示,事件中提到的“4天6千万”基本上不可能,在她看来,一部戏6千万比较普遍。“其实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高片酬有人买单,不是人可以控制,如果没有人买单,自然就改变了。”

 

        据媒体报道,近年来明星避税手段五花八门,签“大小合同”只是基本操作,此外,还有分期付款、股权运作等。而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也是常规操作手段,比如在新疆霍尔果斯、横店影视城所在地浙江东阳以及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等地。

 

  通过天眼查,《中国企业家》发现范冰冰名下有13家企业,其中在江苏就有四家,包括范冰冰工作室注册地也属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。

 

 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告诉《中国企业家》,制片方最清楚和谁签的合同,是范冰冰还是她的工作室?另外需要看范冰冰工作室登记的是什么性质,“如果避税,都一样要担责”。

 

  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演员的片酬属于劳务报酬,“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,减除费用800元;4000元以上的,减除20%的费用,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”。

 

  刘昌松介绍,如果是逃税,需要补缴税款,交纳滞纳金和处以罚款。“那1000万元部分属于阳合同,应该是按规定交了税款。剩下的5000万元,应属于阴合同部分,扣减20%,应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,也即应补缴税款1000万元。”

 

  事件一出,公众立刻联想到当年的刘晓庆事件。刘晓庆曾因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、多列支出、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.3万元,后因数额巨大,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。

 

  此外,明星高片酬这两年引发争议不断,业内还曾联合发布“限薪令”: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%,其中,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%,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%。

 

  为避开“限薪”,不少明星采取各种手段,加上这两年明星本身和资本市场联系越来越紧密,避税手段也越来越隐蔽。这件事情最终走向如何?能否揭开行业乱象,还需要拭目以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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